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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2372万元 今开: 8.06元 最低: 7.80元 振幅: 4.09% 跌停价: 7.25元
市净率:1.76 总市值: 57.50亿 成交量: 30048手 昨收: 8.06元 最高: 8.13元
换手率: 0.42% 涨停价: 8.87元 市盈率: 14.02 流通市值: 56.38亿  
 

新澳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毅)

公告时间:2024-04-17 18:58:25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毅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担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 151 人才培养对象,浙江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决策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历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分别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俞毅 8 8 0 0 0 否 4 4
报告期内,本人均能按时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
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
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
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共主持召集了1次会议。在公司高管
和董事换届选聘工作中,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
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

2、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参加了2次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工作思路及项目投资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并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完整。
3、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 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做了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被提名人王玲华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审查提名程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说明并与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九)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审核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等,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
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俞毅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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