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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4.72% 涨停价: 9.26元 市盈率: -28.80 流通市值: 21.01亿  
 

星光农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严晓黎)

公告时间:2024-04-29 19:23:5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参与公司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严晓黎,男,197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在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就职从事法律工作。现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席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严晓黎 11 11 11 0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以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战略与投资委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员会 员会
严晓黎 5/5 2/2 5/5 1/1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公司调研及现场检查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使本人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选举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公司对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规范运作。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披露《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报错,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1 号)。除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建立持久有效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积极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严晓黎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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