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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9695万元 今开: 10.15元 最低: 10.11元 振幅: 6.10% 跌停价: 9.15元
市净率:1.92 总市值: 31.26亿 成交量: 93942手 昨收: 10.17元 最高: 10.73元
换手率: 4.55% 涨停价: 11.19元 市盈率: 14.87 流通市值: 21.04亿  
 

星帅尔:关于富乐新能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09 19:52:36

关于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3149 号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帅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帅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星帅尔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星帅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帅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星帅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达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升洁
报告日期:2024 年 4 月 8 日
关于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度完成收购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富乐新能源原股东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每
股 6 元受让王春霞持有的富乐新能源 451.35 万元出资额,即 45.135%股权,以每股 6 元受让黄
山亘乐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亘乐源)持有的富乐新能源 58.65 万元出资额,即 5.865%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富乐新能源在业绩承诺期间应实现经本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别不低于 800.00
万元、960.00 万元及 1,150.00 万元,三个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910.00 万元(以
下简称“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
如 2021-2023 年度业绩不达标,则富乐新能源原股东需按不足部分的比例金额人民币赔偿给本公司。赔偿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万元)=(1-实现扣非净利润/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100%*3060 万元
富乐新能源原股东须在 2024 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将补偿金额缴入本公司账户。延迟缴入,按照每天 1 万元进行赔偿,直至将业绩不达标款缴清为止。
2021 年 12 月 14 日,富乐新能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富乐新能源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至 5,000.00 万元,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2022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分别与王春霞、亘乐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收购其尚未
实缴出资的增资股权并单方面增资。本次增资后,本公司对富乐新能源的持股比例提升至 90.20%。
本次增资后富乐新能源无需支付相关资金成本,出于公平核算的原则,各方补充约定富乐
新能源自 2022 年 6 月增资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期内,其存款(包括保证金账户)
或购置理财产生的相关收益(税后)均在计算富乐新能源承诺业绩完成情况时予以扣除。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富乐新能源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1,068.22 万元,超过承诺数 268.22 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133.53%。
富乐新能源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1,153.53 万元,扣除 2022 年 6 月增资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存款(包括保证金
账户)或购置理财产生的相关收益(税后)87.98 万元,实现 2022 年度承诺业绩 1,065.56 万
元,超过承诺数 105.56 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111.00%。
富乐新能源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9,628.68 万元,扣除 2023 年度存款(包括保证金账户)或购置理财产生的相关收益
(税后)419.74 万元,实现 2023 年度承诺业绩 9,208.94 万元,超过承诺数 8,058.94 万元,实
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800.78%。
富乐新能源 2021-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 11,850.43 万元,扣除 2022 年 6 月增资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存款
(包括保证金账户)或购置理财产生的相关收益(税后)507.72 万元,累计实现承诺业绩
11,342.71 万元,超过承诺数 8,432.71 万元,实现业绩承诺金额比例 389.78%,富乐新能源原
股东无需进行补偿。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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