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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603399)  现价: 7.79  涨幅: -3.35%  涨跌: -0.27元
成交:11667万元 今开: 8.06元 最低: 7.76元 振幅: 4.59% 跌停价: 7.25元
市净率:2.19 总市值: 40.40亿 成交量: 148183手 昨收: 8.06元 最高: 8.13元
换手率: 2.89% 涨停价: 8.87元 市盈率: -13.46 流通市值: 39.91亿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2:42:15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61,034.29 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注册会计师,于 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刚波,于 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 3 年,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张新发,199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赵金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1 赵金 2022/11/22 行政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129 号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证
2 赵金 2023/12/14 行政监管措施 甘肃监管局 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16 号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会计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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