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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600165)  现价: 1.87  涨幅: -5.08%  涨跌: -0.10元
成交:12716万元 今开: 1.96元 最低: 1.87元 振幅: 7.61% 跌停价: 1.87元
市净率:11.02 总市值: 12.81亿 成交量: 657277手 昨收: 1.97元 最高: 2.02元
换手率: 9.60% 涨停价: 2.07元 市盈率: -2.79 流通市值: 12.81亿  
 

ST宁科:ST宁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新灵)

公告时间:2024-04-27 00:01:2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23 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新灵:男,1962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
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 11 0 0 3
注:本人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当选。
本人在出席上述会议之前,对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均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及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2023 年,本人主持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2022 年董事长、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在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 2023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公司上市审计及上市以来的相关业务工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专业人员素质较高,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81,248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11,381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1,000 万元;为三级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1,000 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被担保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的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没有资金占用情况。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情况。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通过股权司法拍卖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所做出的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诚信与勤勉的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经验和资源,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新灵
二 Ο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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