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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杰)

公告时间:2024-04-26 18:13:5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杰)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严杰,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讯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主管会计、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目前担任上海市会计学会证券与期货市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目前担任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 立 报 告 期 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 席 股 专门委员 参与专门
董 事 参 加 董 事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东 大 会 会任职情 委员会次
姓名 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况 数
审计委员
严杰 5 0 5 0 2 会 5
提名委员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等议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包含本人在内的全部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前沟通的会议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会议,积极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充分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临时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查,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会议外,多次在公司现场工作和检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件所涉问题积极与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审慎发表有关意见。同时,对公司风控与合规提出个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出席会议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
产经营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合规和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也能及时提供本人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发表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2023年4月27日发表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25日发表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故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23年4月27日发表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时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任务。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5月30日发表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与选举聘用程序进行了监督,有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发表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发表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4月27日发表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3、2023年5月22日发表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注重学习最新的证券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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