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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  现价: 5.46  涨幅: 4.00%  涨跌: 0.21元
成交:4565万元 今开: 5.24元 最低: 5.23元 振幅: 5.71% 跌停价: 4.20元
市净率:2.49 总市值: 15.03亿 成交量: 84045手 昨收: 5.25元 最高: 5.53元
换手率: 3.34% 涨停价: 6.30元 市盈率: -7.48 流通市值: 13.72亿  
 

新元科技: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0:31:3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元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09月2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2号)核准,公司已向周付一、张鹏伟、陈道清、李薇、杭州晓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壕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德清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共8家定向发行合计59,628,202股(以下称“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99,975.6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9,800,000.0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55,299,975.60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1,400,000.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验资费25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0元以及信息披露费150,000.00元),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633,962.2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33,937.8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9,628,2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94,905,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2月26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100Z0005号验资报告。
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54,367,812.00
元,其中:用于支付定增项目建设款 330,399,042.56 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24,032,4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9,936,369.44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446,521.03 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12,599.73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453.39
加:收到银行利息 44.80
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0.15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减: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2,403.24
减:补充流动资金 9,993.64
减:支付定增项目建设款 33,039.90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款项余额 61.26
注: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款项余额与各数值加减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
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20 年 11月—2021 年 2 月,公司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北京大兴瀛海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宏信证券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报告期末余额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 110104016000127 455,299,975.60 163,533.33
行 1500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报告期末余额
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 811570101200026 181,889.44
1236
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 811570101280026 84,280.20
1224
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 321130100100442 31,430.82
开发区支行 704
兴业银行北京大兴瀛海 321590100100028 151,465.94
支行 379
合 计 —— 455,299,975.60 612,599.73
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余额 166,125.86 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12,599.73 元之
间的差异 446,521.03 元,系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新元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关于募集资金的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元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元科技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逄 伟 杨 锋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4,533,937.8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31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 ——
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4,367,812.00
变更用途的募集 ——
资金总额比例


达 是
已变更 截至期 到 否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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