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亚士创能股票 > 亚士创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sh603378) 返回上一页
亚士创能(603378)  现价: 5.18  涨幅: -0.96%  涨跌: -0.05元
成交:1071万元 今开: 5.20元 最低: 5.12元 振幅: 2.10% 跌停价: 4.71元
市净率:1.34 总市值: 22.28亿 成交量: 20750手 昨收: 5.23元 最高: 5.23元
换手率: 0.48% 涨停价: 5.75元 市盈率: -397.91 流通市值: 22.20亿  
 

亚士创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21 19:16: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
登《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
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在上海市青
浦工业园区新涛路 28 号亚士创能一楼生态圈厅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段期间进
行,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于 2024 年5 月 21日 9:15~15:00 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5,326,92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98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5,265,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840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3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3、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4、审议《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5、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73,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06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6、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7、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73,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06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后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73,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06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后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73,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06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1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73,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06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后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73,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06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后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26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 %;反对 5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 %;弃权 0 股,占出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