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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  现价: 2.86  涨幅: 4.38%  涨跌: 0.12元
成交:3718万元 今开: 2.73元 最低: 2.73元 振幅: 5.84% 跌停价: 2.19元
市净率:3.91 总市值: 12.30亿 成交量: 131714手 昨收: 2.74元 最高: 2.89元
换手率: 3.67% 涨停价: 3.29元 市盈率: 30.30 流通市值: 10.27亿  
 

ST易联众: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04-26 00:41:1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章 程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1
第一节 股东......1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第五章 董事会...... 30
第一节 董事...... 30
第二节 董事会...... 34
第六章 CEO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3
第七章 监事会...... 46
第一节 监事...... 46
第二节 监事会...... 4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9
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5
第一节 通知...... 55
第二节 公告...... 5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60
第十二章 附则...... 6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实达科技(福建)软件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实达科技(福建)软件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5029820000279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0 年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502 室,邮政编码:3610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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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 CEO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CEO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CEO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席 CEO、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信息技术和知识管理能力,立足于惠及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关系社会和谐发展的民生行业,在核心技术领域和商业模式上保持持续的自主创新,将公司发展成为中国最专业的民生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和领先的民生信息服务提供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研发、设计和生产智能卡、银行卡;销售智能卡);商务
信息咨询;档案处理及档案电子化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仅限其分支机构代为加工);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限其分支机构代为加工);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电信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实达科技(福建)软件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实达科技”)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 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
古培坚 30,640,000.00 47.8750%
雷彪 5,120,000.00 8.0000%
陈益刚 960,000.00 1.5000%
卢苗 960,000.00 1.5000%
郑仁贵 960,000.00 1.5000%
刘晓东 960,000.00 1.5000%
江敦忠 960,000.00 1.5000%
陈立志 300,160.00 0.4690%
黄文灿 1,120,000.00 1.7500%
吴文飞 1,120,000.00 1.7500%
游海涛 960,000.00 1.5000%
施建安 960,000.00 1.5000%
罗建森 960,000.00 1.5000%
陈江生 960,000.00 1.5000%
张学勤 960,000.00 1.5000%
李其铿 480,000.00 0.7500%
何军 480,000.00 0.7500%
高亚进 160,000.00 0.2500%

毛峰 99,840.00 0.1560%
黎宗辉 960,000.00 1.5000%
饶俊伟 960,000.00 1.5000%
许永锋 2,120,000.00 3.3125%
郝纪清 1,079,680.00 1.6870%
牛平 320,000.00 0.5000%
孙文松 200,320.00 0.3130%
柴世峰 129,920.00 0.2030%
尹拴亮 99,840.00 0.1560%
陈智勇 99,840.00 0.1560%
张和平 35,200.00 0.0550%
丁志刚 35,200.00 0.0550%
黄勇华 160,000.00 0.2500%
黄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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