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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00:41:2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 4 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7个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第十九次会议 议案》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
第二十次会议 限公司全部股权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3 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
第二十一次会议 告摘要》

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4 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3年10月25日
《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5 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3年12月25日
《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规范运作情况、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得到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2023年11月,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公司已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违规借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易联众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控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易联众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睿图”)因实际经营所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 500 万元人民币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5年,医控公司为广州睿图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广州睿图少数股东、法定代表人张俊先生及其董事长林国雄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医控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50万元。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11月,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监事会将充分发
挥监事会本职功能,持续监督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重大缺陷的确认以及整改措施。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继续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规范运作及规范经营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2. 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3.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4. 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股权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监督;
5. 持续督导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 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培训学习,提高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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