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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银鸽(600069)  现价: 0.28  涨幅: 0.00%  涨跌: 0.00元
成交:0万元 今开: 0.00元 最低: 0.00元 振幅: 0.00% 跌停价: -1元
市净率:0.36 总市值: 4.55亿 成交量: 0手 昨收: 0.28元 最高: 0.00元
换手率: 0.00% 涨停价: -1元 市盈率: -0.73 流通市值: 4.55亿  
 

600069:退市银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0-08-20 19:26:26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退市银鸽 公告编号:2020-11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 6 号公司科技研发
大厦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0,388,7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29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孟灵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独立董事李苍菁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胡志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代行)孟灵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79,779,494 97.4250 19,054,103 2.3806 1,555,170 0.1944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79,537,544 97.3948 19,053,453 2.3805 1,797,770 0.2247
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还款承诺履行期限及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589,930 33.5988 20,686,183 65.6314 242,600 0.769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
1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909,440 34.6125 19,054,103 60.4533 1,555,170 4.9342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
2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10,667,490 33.8449 19,053,453 60.4512 1,797,770 5.7039
人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
还款承诺履行期限
3 及拟签订《债权债 10,589,930 33.5988 20,686,183 65.6314 242,600 0.7698
务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的关联
交易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表决通过,议案 3 未表决通过,其中议
案 3 的表决过程中,需回避的关联股东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鳌
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琦先生;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票份额为 768,870,054 股,对议案 3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纪彬、杨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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