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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300820)  现价: 45.85  涨幅: -3.49%  涨跌: -1.66元
成交:14716万元 今开: 47.61元 最低: 45.45元 振幅: 4.90% 跌停价: 38.01元
市净率:4.52 总市值: 101.04亿 成交量: 32011手 昨收: 47.51元 最高: 47.78元
换手率: 2.92% 涨停价: 57.01元 市盈率: 22.15 流通市值: 50.33亿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宇)

公告时间:2024-04-24 18:02:2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宇)
2023年度,本人作为四川英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张宇,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江苏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担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2024年3月,本人因连续任职满6年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11次,其中现场出
席 3 次,通讯方式出席 8 次;公司共计召开了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4 次。
本人在报告期内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2023 年度组织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会计政策变更、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意见类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第二十一次会 2023年3月9日 立意见 同意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次会 2023年4月11日 》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第四届董事会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
第二十四次会 2023年5月9日 见 同意
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第二十五次会 2023年6月16日 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 同意
议 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第二次会议 2023年8月28日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意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同意
第三次会议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次会议 日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影响中小股东的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的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 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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