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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603776)  现价: 10.63  涨幅: -1.76%  涨跌: -0.19元
成交:2146万元 今开: 10.91元 最低: 10.61元 振幅: 2.96% 跌停价: 9.74元
市净率:0.84 总市值: 24.39亿 成交量: 19919手 昨收: 10.82元 最高: 10.93元
换手率: 0.87% 涨停价: 11.90元 市盈率: -17.17 流通市值: 24.39亿  
 

永安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34:18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永安转债” )进入转股
期。“永安转债”自 2021 年 8 月 1 月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2.4786 万股。因此,公司拟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待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由 22,945.0355
万元变更为 22,947.5141 万元,总股本将由 22,945.0355 万股增加至 22,947.5141 万股。
此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945.03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947.5141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945.0355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947.5141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945.035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947.5141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或要约方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东大会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过。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反馈意见。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系;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
所列情形;
(四)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征集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对征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 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期限未满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期限尚未届满;
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限尚未届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
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
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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