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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002406)  现价: 5.64  涨幅: -3.26%  涨跌: -0.19元
成交:7546万元 今开: 5.77元 最低: 5.62元 振幅: 2.57% 跌停价: 5.25元
市净率:1.03 总市值: 41.18亿 成交量: 132604手 昨收: 5.83元 最高: 5.77元
换手率: 2.20% 涨停价: 6.41元 市盈率: 40.22 流通市值: 33.96亿  
 

远东传动: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红岩

公告时间:2024-03-25 20:16:52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陈红岩
本人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红岩,郑州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领域:公司证券、基金、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ABS)和企业改制上市、境内
外投资并购法律业务、公司争议解决等。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河南机械装备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职位;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河南省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位;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河南省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位。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的决策议案提出任何否决意见。
本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次数
数 数 数 数 会议
5 1 4 0 0 否 2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共同研究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构成与需求,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细则》的有关规定,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顺利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详细审核对外投资项目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参与2023年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审议前,能够仔细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结合法律知识的专业特长,关注公司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从合法性、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等方面客观判断,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5 月 30 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查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程序合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选举刘延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赵保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刘娅雪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马喜岭先生、刘其勇先生、
潘天林先生、史洪涛先生、赵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李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23 年 10 月 19 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关于提前赎回“远东转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远东转债”已触发赎回条件,结合当前市场及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行使“远东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远东转债”全部赎回。
本次对“远东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有利于公司降低债务额度、减少利息支出,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远东转债”。
(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并通过出席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活动的时间,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再融资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公司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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