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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  现价: 5.33  涨幅: 1.33%  涨跌: 0.07元
成交:10317万元 今开: 5.22元 最低: 5.21元 振幅: 2.66% 跌停价: 4.73元
市净率:1.59 总市值: 241.29亿 成交量: 194022手 昨收: 5.26元 最高: 5.35元
换手率: 0.43% 涨停价: 5.79元 市盈率: 14.89 流通市值: 241.15亿  
 

兆驰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9:31:09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 座 5 楼会
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52,857,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45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529,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8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5,328,8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55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1,17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0,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990,78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0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186,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6739%;反对 41,671,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99,6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6093%;反对 41,671,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3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2,855,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168,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杨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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