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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照波)

公告时间:2024-04-21 15:40:14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照波)
本人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唐照波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经济师,平阳县十六届政协委员。曾任职于平阳县佩蒂皮件制品厂、温州佩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现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及子公司 BOPIndustries Limited 董事,浙江力诺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
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为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在 2023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2023 年 01 月 0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03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0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0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就《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3 年 09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关于作废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均全部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聘任内审负责人、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审计机构聘任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2023 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和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并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各项材料,依据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中汇会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办理了 2022 年度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作废、价格调整、归属登记等事宜,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作废、价格调整、归属登记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不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3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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