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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24% 涨停价: 5.38元 市盈率: 21.35 流通市值: 283.06亿  
 

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洁)

公告时间:2024-04-29 20:25:19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宋洁)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作为独
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 ESG、数字金融、大数据、碳排放分析等领域拥有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和临时股东大
会 2 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
案进行严谨、细致地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大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宋洁 7 7 0 0 3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
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6 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缺席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缺席次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宋洁 2 2 0 0 6 6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公司 2023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及时了
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和 2024 年 4 月 23 日参加
2023 年年审工作沟通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本人认真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年审工作安排、进展及结果的相关汇报,
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对阶段性编制成果提出完善建议,
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保
持密切联系及参加股东大会等途径,有效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023 年 11 月,本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共同参加 2023 年第二期上海辖区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本人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独立董事程小可先生提议并召集,公司召开独立董
事调研座谈会,本人听取了公司相关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情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讨论,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平时通过现场出席会议及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碳资产业务的开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掌握。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40 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持审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报告后,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对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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