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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程小可)

公告时间:2024-04-29 20:24:38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程小可)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尽责保证董事会及本人参与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规
范运作,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
必须的专业技能,在会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
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情况如下:
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大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程小可 7 7 0 0 3 3 0 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
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
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过程
中,本人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 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情况 情况
应 亲 委 亲 委 应 亲 委
董事 出 自 托 缺 应出 自 托 缺 出 自 托 缺
姓名 席 出 出 席 席会 出 出 席 席 出 出 席
会 席 席 次 议次 席 席 次 会 席 席 次
议 次 次 数 数 次 次 数 议 次 次 数
次 数 数 数 数 次 数 数
数 数
程小可 6 6 0 0 2 2 0 0 2 2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公司 2023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对阶段性
编制成果提出完善建议。2024 年 1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
召开 2023 年年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认真听取了信永中和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财报关键审计事项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对
公司年审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与要求;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度年审工
作第二次沟通会,本人认真听取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及结果的汇报,就财报关键审计事项和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进行有效地讨论与沟通,确保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本人召集开展独立董事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公司汇
报上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风险管控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讨论,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及建议。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共计 14 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持审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
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公司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
和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公司各类公告和非公告性上网文件 147 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对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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