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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000519)  现价: 13.58  涨幅: -0.88%  涨跌: -0.12元
成交:28623万元 今开: 13.70元 最低: 13.53元 振幅: 1.90% 跌停价: 12.33元
市净率:1.81 总市值: 189.11亿 成交量: 210256手 昨收: 13.70元 最高: 13.79元
换手率: 1.51% 涨停价: 15.07元 市盈率: 22.28 流通市值: 189.11亿  
 

中兵红箭: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21:58:06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3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甲方)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军民品生产经营、销售回款、合同及意向书签订等情况,部分子公司资金状况良好且预计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额度预计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财务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集团控制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军、王宏安、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 19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
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94,600.00 46.466
2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60,000 9.464
3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35,600 5.615
4 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34,000 5.363
5 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 22,000 3.470
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3.155
7 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 18,000 2.839
8 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17,400 2.744
9 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 16,000 2.524
10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16,000 2.524
11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100 2.224
12 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12,600 1.987
13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1.893
14 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1.893
15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1.893
16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10,000 1.577
17 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500 1.498
18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9,200 1.451
19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9,000 1.420
合计 634,000.00 100.000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4642 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3493 号)。2023 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 14,673,579.00 万元,总负债 13,227,657.88 万元,净资产1,445,921.12 万元,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56,251.26 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 57,471.72 万元。
3.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直接及间接 100%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9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兵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甲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收取时应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柒拾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叁拾亿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叁拾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甲方前,已取得并审阅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甲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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