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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辰科技(603275)  现价: 31.11  涨幅: 0.39%  涨跌: 0.12元
成交:1285万元 今开: 31.01元 最低: 30.81元 振幅: 2.19% 跌停价: 27.89元
市净率:1.72 总市值: 46.28亿 成交量: 4132手 昨收: 30.99元 最高: 31.49元
换手率: 1.11% 涨停价: 34.09元 市盈率: 23.31 流通市值: 11.57亿  
 

众辰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0:55:34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描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 号),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9.296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9.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853.24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627.86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总额 拟投入金额
1 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33,000.00 31,000.00
2 变频器、伺服系统、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集成 13,017.97 13,017.97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10.00 18,910.00
4 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8,072.03 8,072.03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00,000.00 98,000.00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拟变更内部投资结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变频器、伺服系统、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集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战略需要,并匹配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营销战略规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的建设地点:天津、济南、郑州、西安、成都、无锡、杭州、合肥、佛山、泉州等省会和地级城市,变更为围绕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中部地区、川渝地区等国家经济重心地带选择合适地点实施。
2、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原营销服务网点办公用房均采用租赁方式,经审慎考虑,在部分公司拟重点开拓的城市通过自有场地实施募投项目更符合公司未来稳定发展情况,拟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取得;因此拟将实施方式变更为购置或租赁的方式。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调整,预计“场地租赁、购置及装修”金额增加,同时营销服务网络的实施地
点预计较变更前减少,因此“设备购置及安装”“市场营销费用”也会相应减少,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调整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
1 场地租赁及装修 869.51 场地租赁、购置及装修 4,869.51 4,0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2,857.60 设备购置及安装 1,357.60 -1,500.00
3 市场营销费用 4,179.00 市场营销费用 1,679.00 -2,500.00
4 基本预备费 165.92 基本预备费 165.92 -
合计 8,072.03 - 8,072.03 -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3、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原定通过“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在 10 个城市建立营销服务网点,但公司近年来业务布局区域与原计划存在差异,部分公司重点营销开拓的城市未在上述网点范围内;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拟围绕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中部地区、川渝地区等国家经济重心地带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区域级的营销服务中心,以覆盖区域级市场,通过资源的集中使用提升营销服务效率,更有效的利用投资资金,更好发挥营销服务网络作用。同时,在部分公司拟重点开拓的经济重心地带上,为更好地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消除办公场地租赁给项目持续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通过自有场地实施募投项目更符合公司未来稳定发展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拟变更“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相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变频器、伺服系统、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集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建筑工
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有调整变动,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调整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
1 建筑工程投资 6,640.03 建筑工程投资 8,440.03 1,8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4,839.11 设备购置及安装 3,039.11 -1,800.00
3 基本预备费 573.96 基本预备费 573.96 -
4 铺底流动资金 964.87 铺底流动资金 964.87 -
合计 13,017.97 - 13,017.97 -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基于目前项目新建厂房的建设进度、空间布局情况,公司拟增加对厂区公共配套设施等的工程投资,并提升厂房的建设装修标准以满足更高要求的安全环保生产标准。根据上述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本次公司拟增加部分“建筑工程投资”投资金额。同时,随着近年来国产设备性能的逐步提升以及公司生产工艺的不断研发优化,公司可以通过购买部分国产设备同样可以达到预期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设计目标产能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基础上对未来拟投资情况重新做出审慎规划,优化设备配置,提高公司整体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效力。根据上述设备购置的实际需求,本次公司拟减少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的投资金额。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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