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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  现价: 1.80  涨幅: 1.69%  涨跌: 0.03元
成交:1900万元 今开: 1.76元 最低: 1.76元 振幅: 3.95% 跌停价: 1.59元
市净率:7.28 总市值: 23.14亿 成交量: 104959手 昨收: 1.77元 最高: 1.83元
换手率: 0.82% 涨停价: 1.95元 市盈率: -41.23 流通市值: 23.14亿  
 

珠海中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

公告时间:2024-04-25 21:08:43

证券代码: 000659 证券简称: 珠海中富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如因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16,307,025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5,702,520股的9.05 %。其中首次授予111,307,025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5,702,520股的8.6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5.7%;预留5,0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5,702,520股的0.3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3%。每股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9元/股。
五、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激励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释义...... 6
第一章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二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1
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2
一、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12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4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6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20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2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20
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0
第六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1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21
二、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程序 ...... 21
三、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22
四、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23
第七章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 24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4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24
第八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26
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27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27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27
三、法律法规变化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的激励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28
第十章附则...... 30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珠海中富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 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在未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
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股票 指 珠海中富 A 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有效期 指 从授予完成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的
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
行权 指 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
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第一章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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