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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中国出版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守豹)

公告时间:2024-04-26 19:00:39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守豹,作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守豹,男,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社科院法学博
士。现任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八届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理事。首批入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入选首都法律法学高级人才库。现任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掌趣科技独立董事。其中,担任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4 年 4 月任期届满,并已连续任职满六年,将在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继续担任该公
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 8 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第一时间向本人进行了政策传达,本人也深入学习了办法文件,坚持以忠实勤勉的态度不断规范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薪酬委
员会会议 1 次,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有关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自律监管相关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与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并经管理层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关联委托贷款续贷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委托贷款续贷的议案》。
关于以上事项,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议案》。
关于以上事项,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选举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对于以上事项,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且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维护了全体股东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2024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决策能力和实践经验,严谨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
地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是本人就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刘守豹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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