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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11% 涨停价: 6.96元 市盈率: 13.07 流通市值: 5983.23亿  
 

中国石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8 17:12:5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中国石化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0,438,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87,328,778.90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400292 号),对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方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号 资 集资金
1 清洁能源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 556,169 450,000

2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 20,706 20,000
3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 3,305,746 480,000

高附加值材 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
4 料 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109,076 90,000
5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 号 EVA 项目 215,832 160,000
合 计 4,207,529 1,200,000
注 1:上述项目总投资为四舍五入后金额;
注 2:对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入热塑性高分子新材料装置等高附加值材料相关方向。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金额为 1,739,609,629.59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215,422,591.7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 574,955,159.21 253,940,778.87
2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 29,892,310.00 29,892,310.00

3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 150,708,505.42 44,932,623.88
提质改造项目
4 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 531,419,046.06 434,342,760.08
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5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 号 448,847,761.89 448,527,271.89
EVA 项目
6 发行费用 3,786,847.01 3,786,847.01
合 计 1,739,609,629.59 1,215,422,591.73
注 1:“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所列示“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投入热塑性高分子新材料装置等高附加值材料部分的金额;
注 2:“拟置换金额”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后投入的符
合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422,591.7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1538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石化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 赵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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