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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  现价: 36.26  涨幅: -1.20%  涨跌: -0.44元
成交:5047万元 今开: 36.69元 最低: 36.23元 振幅: 3.46% 跌停价: 33.03元
市净率:6.57 总市值: 47.86亿 成交量: 13633手 昨收: 36.70元 最高: 37.50元
换手率: 1.15% 涨停价: 40.37元 市盈率: 85.22 流通市值: 42.94亿  
 

中坚科技: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09:48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方式: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金额: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变化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原则,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3、投资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在规定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4、投资主体:本公司。
5、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开放式、定期开放式产品除外)。
6、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委托理财执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8、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将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等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着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开放式、定期开放式产品除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建立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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