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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688307)  现价: 21.68  涨幅: 2.46%  涨跌: 0.52元
成交:2463万元 今开: 21.23元 最低: 21.02元 振幅: 3.92% 跌停价: 16.93元
市净率:2.24 总市值: 19.08亿 成交量: 1140508手 昨收: 21.16元 最高: 21.85元
换手率: 2.00% 涨停价: 25.39元 市盈率: 39.45 流通市值: 12.37亿  
 

中润光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41:3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 第 10-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772 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润光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润光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润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536.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88.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247.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2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29.5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17.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4,617.0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补充流动资金 B2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利息收入净额 B4
项目投入 C1 7,210.84
补充流动资金 C2 8,000.00
本期发生额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1,200.00
利息收入净额 C4 766.33
项目投入 D1=B1+C1 7,210.84
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8,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1,200.00
利息收入净额 D4=B4+C4 766.3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 28,972.50
2-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8,984.27
差异[注] G=F-E 11.77
[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
11.77 万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营业 3304040160000827581 288,248,590.6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科技 19380401040066888 1,594,079.99 /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营业 121928192910620 - 2023 年8 月 9 日销户

合 计 289,842,670.6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布局、研发升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的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为产品的更新迭代做好技术储备,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及下游客户需求短期波动的影响,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10 月相应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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