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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游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卫锋)

公告时间:2024-04-24 16:33:02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何卫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卫锋作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卫锋,男,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硕士。曾任广东工业大学副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硕士导师。从事包装工程和印刷技术教学和科研30年,设计开发过袋式包装机、枕式包装机、制盒机械等包装印刷机械和设备。2020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董事 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何卫锋 次数
10 10 0 0 0 否 4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审议了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于 2023 年内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会召开 3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召开的各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对各分属领域事项分别进行重点关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薪酬架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作。
2023 年 12 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
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及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 年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情况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不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人保持了及时的工作沟通联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本人进行专门沟通、联络和资料传递,直接为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支持和协助。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对于本人提出的建议和反馈,能够及时进行采纳和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业务发展需要,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总体情况等,符合公司实际。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议案。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均符合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有关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公司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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