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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10% 涨停价: 4.79元 市盈率: -2.78 流通市值: 6.42亿  
 

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国宽】

公告时间:2024-04-29 19:22:5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 1-2 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述职:
2023 年 1-2 月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林国宽,男,1966 年 9 月生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曾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博蘅睿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总监,北京鹰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始合伙人;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即 2023 年 1-2 月)内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参加了公司于2023 年2月 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 2023 年 1-2 月任期内,不涉及召开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各方对本人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专门发布相关会议通知及资料,作为公司常态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和有效的沟通,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及做出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同时公司各方对我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我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四)参加培训和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例等,有助于我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本人不涉及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事宜。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 2023 年 1-2 月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时刻关心公司的一切,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2023 年,独立董事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通过微信、电话、邮件及报告等多种联系方式有效沟通,使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有更全面充分及时的了解。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我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 1-2 月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 2023 年 1-2 月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必要的了解与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 2023 年 1-2 月任期内,不涉及审议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必要审批、报送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报告
本人 2023 年 1-2 月任期内,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 2023 年 1-2 月任期内,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形。
五、综合评价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的同时,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林国宽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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