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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新民)

公告时间:2024-04-25 18:39:0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资深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国际管理会计教育联盟理事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内控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会
张新民 6 4 2 0 0 否 1
本人对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做到预先审核、认真审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 2023 年度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对公司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4 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会计估计变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8 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编制过程情况、聘任审计机构情况、内控审计部各季度工作报告等,并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仔细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公司,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与此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顺畅,关注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关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动态,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秉承勤勉尽责,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分别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德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人认为,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德罡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相关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姜正华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姜正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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