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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4694万元 今开: 5.03元 最低: 4.98元 振幅: 1.79% 跌停价: 4.54元
市净率:0.91 总市值: 46.63亿 成交量: 93123手 昨收: 5.04元 最高: 5.07元
换手率: 1.03% 涨停价: 5.54元 市盈率: 17.05 流通市值: 45.75亿  
 

珠海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6 20:38: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2024 年 04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
核查,就珠海港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
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珠海港于
2019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883,976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1,569,783.03 元。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
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募集资金期初总额 1,019,999,986.24
减:公司保荐、承销费用 17,319,999.78
减:公司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1,110,203.43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640,000.00
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3,369,753.25
减: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336,399,700.00
减:截至期末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88,154,889.02
减:银行手续费 4,559.6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61,049,337.69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50,218.8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
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
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 年 5 月,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
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
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
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7 月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213201002818700001 0.0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751 0.00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59 50,218.81
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 19610078801100000733 0.00


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213223730891700001 0.00
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42 0.00
合计 50,218.81
注:除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59 被冻结外,其余募集资金专户已注
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珠海港航运因与临高胜海金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诉讼纠
纷导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50101040031959)被冻结,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832.20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
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可结项的金额为 6,243.95 万元(最终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同意将“6 艘拖轮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 1,279.6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所有募集资金均已按照规定
用途使用完毕或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项资金中,公司已将 8,336.9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结项资金 50,218.81 元(最终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因司法冻结存放于珠海港航运在农业
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44350101040031959)中。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及
2023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
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
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出 具 鉴 证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4]0011001151 号),认为:珠海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珠海港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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