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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匡翌度

(发表于: *ST中绒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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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中银绒业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事项1、中银绒业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料公司”)拟向恒天贸易销售无毛绒的日常关联交易双方于2016年4月26日签订《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原料公司拟于2016年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贸易”)销售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无毛绒。交易价格按各品种规格的无毛绒当时的市场价分别结算。具体交货信息包括每次交货的羊绒品质、羊绒数量、单价和该批货物的金额,以双方结算时实际签署的《交货清单》为准。2、中银绒业拟向恒天贸易采购无毛绒的日常关联交易双方于2016年4月26日签订《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中银绒业拟于2016年向恒天贸易采购不超过20亿元的无毛绒。约定的主要条款内容:(1)品种规格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和获得的生产订单的要求向恒天贸易下达书面订单,交货数量以甲方各笔订单分别确定。(2)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以各品种规格的无毛绒市场价按每笔订单分别结算。(3)交货时间根据公司下达的订单要求按时供货。在同等价格下,恒天贸易应优先保证向公司进行供货,且恒天贸易同一时间向第三方供货的价格,在同等品质和同等数量下,不得优于提供给公司的价格。(4)质量标准恒天贸易同意按照公司下达的订单要求的质量指标提供无毛绒。(5)货物检验 双方同意:对恒天贸易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货物,恒天贸易同意由公司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公司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即视为恒天贸易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公司订单要求。(6)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即审批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止。3、公司拟向恒天贸易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2016年4月26日,公司与恒天贸易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为支持原料采购以及业务发展,恒天贸易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到账时间根据公司所需资金情况而定,年利率拟不超过10%。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按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4、公司拟向中绒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2016年4月26日,公司与中绒集团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为支持公司新项目建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中绒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资金支持期限1年,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根据公司项目实施进展以及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情况分批到账。年利率拟不超过10%。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以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恒天贸易(1)基本情况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宁夏灵武市注册成立。住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纺织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税务登记证号:640181344171655,股东结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出资999万元,持有99.9%股份;冯波出资1万元,持有0.1%股份。(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恒天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恒天贸易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目前担任恒天贸易董事的李卫东先生和冯波先生、孙庆锋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马生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恒天贸易为公司的关联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恒天产业基金已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恒天金石作为普通级合伙人认购5亿元,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合伙人认购5亿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5亿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恒天产业基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在宁夏回族……[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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