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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羿矩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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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1701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对议案6、议案7采取回避表决。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以特别决议通过。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6日 9: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2、召开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3、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9日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徐永宁先生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已于2017年3月25日和2017年3月2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2017年4月2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3人,持有股份823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3名、代表股份823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0 %。3、网络投票情况没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没有中小投资者进行投票。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的刘静律师和陈静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2、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预算安排。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4、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34.2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614.19万元,减提取法定公积金333.42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14.97万元。以2016年末总股本12,963.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股利1,620.49万元,分配后尚余4,994.48万元转入下年,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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