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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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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威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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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司聘任姚华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经审阅姚华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三、经了解姚华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的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姚华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独立董事:仝允桓 姜爱丽 孟红2017年6月2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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