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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17-04-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浙铁江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39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收购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2[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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