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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氨纶: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沃奶虹

(发表于: 华峰氨纶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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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二、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表:截止报告期末担保最高额度被担保方 备注(万元) 实际担保额(万元)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50000 36000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35880 35880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50000 50000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63000 0 尚未签署担保合同合计 198880 121880以上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三、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就《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独立董事:潘彬、蒋高明、朱勤2016年8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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