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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新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各

(发表于: 栋梁新材股吧   更新时间: )
栋梁新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08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了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的全部会议,审议和监督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并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1、 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3、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4、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独立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科学、民主,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2016 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2、检查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16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公正的。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4、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2017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4月6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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