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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封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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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5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回避本议案表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5月15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回避本议案表决。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发行方案的条款已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详细如下:(一)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二)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7亿元(含12.47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四)债券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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