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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巢松

(发表于: 冠福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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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发行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郑学军 黄炳艺 夏海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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