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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刘教日

(发表于: 天润数娱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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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号文核准,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控股”、“发行人”)向不超过10名的包括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天润控股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天润控股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天润控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天润控股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确定为70,219,964股,不超过天润控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70,219,96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取整数精确至个位,募集对象认购金额中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天润控股无偿获得。(三)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天乐润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逸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君创铭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咸城信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朱洁,合计6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中咸城信阳、君创铭石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中逸帆投资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其中,恒润互兴是由天润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赖淦锋及其母亲麦秀金于2015年2月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恒润互兴出具的声明,其将以自有资金认购天润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没有对外公开或非公开募集投资资金,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天润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情形,因此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天乐润点是由汪世俊、梅久华于2015年5月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天乐润点出具的声明,其将以自有资金认购天润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没有对外公开或非公开募集投资资金,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天润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情形,因此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逸帆投资于2015年3月19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9397)。咸城信阳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34812),其管理人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8926)。君创铭石于201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33557),其管理人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前海君联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更名而来)于201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6727)。(四)发行价格根据发行人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1.82元/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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