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韵达股份股吧 > 新海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返回上一页

新海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巫阡

(发表于: 韵达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新海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5

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电话 861085665588传真 861085665120www.granthornton.cn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关于2016年9月30日下发的16246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电器股份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一、反馈意见4:申请材料显示,韵达货运报告期内收购杭州慧丽思、上海东普信息、出售上海有递爱投资,新设多家子公司,并参股深圳市丰巢科技、蜂网投资、杭州库虎等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1、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资产重组情况及影响分析(1)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情况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韵达货运的实际控制人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韵达货运发生的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均为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是韵达货运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发挥业务协同优势、降低管理成本而实施,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韵达货运完成的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控股权收购收购前 收购后收购公司 收购时间 主营业务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2015年8月收 上海罗颉思持 韵达货运持股 计算机技术、购94.67%股 股100%(上 100% 软件的开发权,2015年 海罗颉思系实上海东普信息 10月收购剩 际控制人聂腾100%股权 余3.33%股权 云、陈立英合计持股100%的企业)控股权出售出售公司 出售时间 出售前 出售后 主营业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