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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干幼纾

(发表于: 东华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0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情况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方面,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已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2、同意董事会提名吴光美先生、崔从权先生、王崇桂先生、卢涛先生、孙予罕先生、陈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志宏先生、李朝东先生、崔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并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4、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5、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魏飞 张志宏 李朝东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鉴于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发布了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相关文件,公司作为中央企业控股的国有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二、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予以审议。独立董事:魏飞 张志宏 李朝东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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