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东华科技股吧 > 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返回上一页

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冉袁

(发表于: 东华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7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7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东华科技2017-025号)。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要求,现将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会议事项再次公告如下:一、会议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00-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七)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吴光美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 2017年 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7-010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7-021号《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同时,该等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6、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审议《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8、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审议《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10、审议《关于投资设立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PPP项目项目公司的议案》;11、审议《关于投资参股中化工程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17年1月18日、3月31日、6月9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皮顶秦
    不拉到15,10万股反对,支持不?
    2017-06-26 19:46:48

    回复

  • 严炊纽
    垃圾叼货
    2017-06-26 20:23:57

    回复

  • 闵安凌
    反对
    2017-06-26 21:08:25

    回复

  • 戎洽合
    支持。
    2017-06-27 08:01:23

    回复

  • 熊顷是
    坑害股民。大家都离开这个恶魔。股民是投资的不是送钱的。
    2017-06-27 08:02:57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