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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与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聚碳酸酯联合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1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聚碳酸酯联合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生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合同签署概况2016年5月19日,本公司与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化工”)、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共同签订了聚碳酸酯项目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本公司于3月29日与维远化工在山东省东营市签订的《聚碳酸酯联合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生效(注:本合同第12.6条明确规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与维远化工和日本专利商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生效日同时生效)。本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聚碳酸酯联合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本合同价格为2275万元人民币,工程设计工期约为11个月(不含初步设计审批时间)。本公司与维远化工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维远化工成立于2010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李玉生先生,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注册地在东营市利津县水莘路55号,主要从事苯酚、丙酮生产销售;对双酚A、聚碳酸酯生产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等业务。维远化工系利华益集团所属子公司。利华益集团是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股份制大型企业集团,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化工100强。维远化工作为对聚碳酸酯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本公司与维远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与维远化工和日本专利商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生效日同时生效。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项目主要生产聚碳酸酯等产品;工程建设地在东营市利津县。3、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以及相关配套部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为2275万元人民币。由维远化工在合同生效、设计文件交付等节点按相应比例进行支付。5、合同期限:工程设计工期约为11个月(不含初步设计审批时间)。6、双方责任:维远化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交基础资料、PDP(注:为专利商提供的工艺包)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本公司支付预付款、设计费。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等向维远化工交付设计文件,对其质量负责;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以及延误交付设计文件等将被扣减相应设计费。同时约定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保护、争议解决等事项。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1、本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合同额为2275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约为11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68%。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本公司2016年、2017年等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本公司成功拓展新材料领域,对优化本公司业务结构具有一定的影响。本公司签订上述设计合同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合同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由维远化工提供;本公司具有了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平,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六、备查文件本公司与维远化工签订的《聚碳酸酯联合项目工程设计合同》;本公司、维远化工、旭化成株式会社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特此公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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