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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迎野

(发表于: 贤丰控股股吧   更新时间: )
贤丰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邮编:518048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7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具体时间分别为 2017年 6月 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7年6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7,207,51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21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4,510,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571%。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696,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64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04,328股,占公司有……[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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