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深圳惠程股吧 > 不用猜,一定是这样的 返回上一页

不用猜,一定是这样的

沈朴

(发表于: 深圳惠程股吧   更新时间: )
不用猜,一定是这样的
股数不可能刚好凑巧,这个绝对是任的,任与汪不想通过专门的审查再进行股权转让,一定有他的道理,可能他们了解到的政策是有难度了,国家要加大对其的审查力度了,所以决定这部分已付钱对应的任的股份走大宗直接进行转让,绕开监管,至于价格14是没办法,大宗有规定的,不能按19成交的,接下去,会有相应的后续合同公示,原因大概就是说19元交易价不变,只是转让方式是通过大宗走,价格为14元,后续的5元全按股权补差价的附加合同签一份继续履行。这里会有人问,那么国家难道不管了么?两个价格税是不同的,这个我不知道汪会怎么弄,但我想税也不是很多,应该会想办法补上的。另外为什么不等全部付清再进行转让,可能汪认为政策在收紧,怕夜长梦多,另外可能整合的脚步加快了,也许汪的背后那个收壳的通知汪要加快进度,或是汪自己想运作排一下时间表有点紧了,故做此决定!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郦柄
    这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而已还一定是这样。太自信了吧??
    2016-06-09 11:12:12

    回复

  • 满斤
    你连62的公告都没看,先去看清楚再说吧。全部款项没付清前股权是不能转移的。
    2016-06-09 11:13:19

    回复

  • 倪取盆
    那你还有其它可能性?首先,这个股数与任一模一样,那就绝对是任的,否则不可能这么凑巧,第二这是大笔数,排除无聊人恶搞。二从交易的证券公司来看,正好对应的是任和汪,第三任手上的股已签协议,不能卖给别人,只能卖给汪。所以一定是这样的。任何其它可能性猜猜可以有,但绝对站不住脚。等着吧,下星期一就会有公示。
    2016-06-09 11:22:10

    回复

  • 程杳汝
    但是一对一是付清的,可以双方签附加合同同意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过户(只是原有确认买方和卖方的前提下,价格可以补差价的形式,进行转让过户的一种行为,只要双方同意为什么不可?)
    2016-06-09 11:23:43

    回复

  • 伊甚欣
    关健是任的款都到了,肯定是第一次付款时已经想好了,先过户。唯一搞不懂的是任个人交税是否有差别
    2016-06-09 11:24:08

    回复

  • 须处姜
    第一,世上的事没有100%的,哪怕是万分之一如果做了那就是百分之百第二,还是建议你去看看62公告。协议一旦签订如果要更改其中的交付方式是要另外签协议的,而且要公告的。你的明白??
    2016-06-09 11:26:46

    回复

  • 景租宜
    一样想法,但税我估计会按19元补交的,反正税也不是大头,汪不会违反协议逃税
    2016-06-09 11:29:38

    回复

  • 孟校固
    做生意一定是先谈判后签合同再公告最后履行,更改其中的交付条件一定也是同样的程序。任和汪之间不可能不谈判不签合同不公告就去履行的
    2016-06-09 11:35:02

    回复

  • 施盅
    那我也要告诉你,那笔钱根本是冻结的,任哪来的钱去买第二笔?你在另外一个贴里说任拿了汪给的钱去做买股,明显没有道理的
    2016-06-09 11:39:56

    回复

  • 逮容派
    你怎么知道没签?只是公示拖后而已,而且这个补签的合同对于主合同来说,交易对手不变,交易金额不变,唯一改变的是交易过户方式和过户时的金额与交易的金额不同以补差价的形式履行,所以这个更改仅是对过户方式进行了更改,这不构成主合同更改重大事项,仅是附合同更改交易方式,所以对主合同更要性质不更改的情况下,是可以先签补充合同继续履行,公示拖后不成问题
    2016-06-09 11:45:06

    回复

  • 苍布
    即使那笔钱是冻结的,你能保证任没有其他钱吗??
    2016-06-09 11:45:52

    回复

  • 刘羊祉
    这种改变不公告,你以为是玩家家啊??
    2016-06-09 11:46:59

    回复

  • 赖伏尉
    楼主提到的这种可能性最大
    2016-06-09 11:53:08

    回复

  • 郜租
    可能性不大,可能性最大的是有机构看好买入
    2016-06-09 11:58:51

    回复

  • 朱特仲
    无语了,一会儿说拿汪的钱,一回儿又说自有资金,任不是小散,19元卖了还再想着二级市场14元买回来做差价,他们做为实际控制人,这么做虽没有达到5%持股以上进行买卖,也要进行公告的,而且也受证监会监管的,并且涉及到实际控制人增持,可能会进行单项交易,不能卖出了,到时他想买给汪都不行了,他不会呆到这种程度,到时候别说没得赚,罚都罚死你。另外汪是呆子吗?就这么被任玩,汪自己不会买二级市场,非得你任二级市场买,我高价再收购你的股权?
    2016-06-09 12:24:35

    回复

  • 耿勾
    不管是谁的钱,总之有人买了2亿多股票,购买股票基本上是看好后市。我还是不同意这次大宗交易是任跟汪之间的,因为任跟汪之间是有合同的,如何交款如何转移股权写的清清楚楚。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不能随便改,改了也得公告。道理也跟你讲了很多次了现在问题是你讲你的我讲我的我的主要观点是这次交易不是任跟汪之间的,而你刚好相反至于小细节我不想跟你纠结太多具体谁对谁错,等下星期一公告吧
    2016-06-09 12:34:35

    回复

  • 饶令
    好,谁对谁错下星期一自然见分晓,我倒想看看谁这么无聊,大宗交易数字与任是一模一样的,钱真这么任性?
    2016-06-09 12:39:04

    回复

  • 扈婉忠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汪也没说没付清,6.17只是底线
    2016-06-09 13:27:01

    回复

  • 郦圊
    楼主,这样做是违法,懂不懂?这样要是可以,以后二级市场大股东都可以找个关联方虚高购买股份,然后炒作股价,那还了得了?
    2016-06-09 21:17:39

    回复

  • 伏派
    你在说什么呀,懂不懂我说什么?无语!
    2016-06-09 21:39:54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