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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公告都已写清,在支付完总款项3个交易日内完成过户手续,但并没指定出过户是以何

诸桂钓

(发表于: 深圳惠程股吧   更新时间: )
以前公告都已写清,在支付完总款项3个交易日内完成过户手续,但并没指定出过户是以何
以前公告都已写清,在支付完总款项3个交易日内完成过户手续,但并没指定出过户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与完成,大宗交易也是过户方式一种,不能排除,有种可能是在6月8日同时收到剩余款项,并且在同日在大宗交易完成乙2方的股权过户.在假期打了个公告期的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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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冉。史
    还有有些同志说的是用公管账户的钱进行大宗交易,这根本不符合协议规定,也不符合风险防范,协议早就有规定,公管账户的资金在交易结束前只能转入不能转出,所以如是任卖与汪只能是其它资金
    2016-06-10 13: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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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訾地
    在这里就是根据协议类容,对近期发生的交易与公告进些解读,不涉及多空,希望有不同见解或疑问的同学提出来大家探讨
    2016-06-10 1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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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决
    另外还有几种可能,同学们一项一项排除。第一种这次大宗交易是其他大股东所为。但这种交易不去避嫌,不怕秋后算账的,有脑子的都不会干。第二种1:任大宗给汪,在操作中发生失误,被汪以外的接了盘2:任精神有问题,还和钱有仇,也不怕ZJH调查,直接大宗给了汪以外的人。
    2016-06-10 14: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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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庞肥垂
    另外还有几种可能,同学们一项一项排除。第一种这次大宗交易是其他大股东所为。但这种交易不去避嫌,不怕秋后算账的,有脑子的都不会干。第二种1:任大宗给汪,在操作中发生失误,被汪以外的接了盘2:任精神有问题,还和钱有仇,也不怕ZJH调查,直接大宗给了汪以外的人。
    2016-06-10 14: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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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茹申只
    另外还有几种可能,同学们一项一项排除。第一种这次大宗交易是其他大股东所为。但这种交易不去避嫌,卖出数量跟任的持股数量相当,这种不怕秋后算账的,有脑子的都不会干。第二种1:任大宗给汪,在操作中发生失误,被汪以外的接了盘2:任精神有问题,还和钱有仇,也不怕ZJH调查,直接大宗给了汪以外的人。
    2016-06-10 14: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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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袍妞
    这第二类两种可能都有理由成立,但发生概率极低,看下汪操作的案例及任在公司担当的角色,可以不去讨论。还有就是有同学说协议终止了,任可以随便卖,但这里有个程序问题,协议如果需要终止,双方也要签订终止谅解录,然后报管理部门,最后发公告,走完这些程序后,任才能卖票给其他人。不然的话,汪和管理部门都要找任说事,这也算上面精神病那种情况。所以最大可能任大宗给了汪
    2016-06-10 1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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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甄野准
    这第二类两种可能都有理由成立,但发生概率极低,看下汪操作的案例及任在公司担当的角色,可以不去讨论。还有就是有同学说协议终止了,任可以随便卖,但这里有个程序问题,协议如果需要终止,双方也要签订终止谅解录,然后报管理部门,最后发公告,走完这些程序后,任才能卖票给其他人。不然的话,汪和管理部门都要找任说事,这也算上面精神病那种情况。所以最大可能任大宗给了汪
    2016-06-10 14: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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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崧长
    这第二类两种可能都有理由成立,但发生概率极低,看下汪操作的案例及任在公司担当的角色,可以不去讨论。还有就是有同学说协议终止了,任可以随便卖,但这里有个程序问题,协议如果需要终止,双方也要签订终止谅解录,然后报管理部门,最后发公告,走完这些程序后,任才能卖票给其他人。不然的话,汪和管理部门都要找任说事,这也算上面精神病那种情况。所以最大可能任大宗给了汪
    2016-06-10 1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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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厚占
    这第二类两种可能都有理由成立,但发生概率极低,看下汪操作的案例及任在公司担当的角色,可以不去讨论。还有就是有同学说协议终止了,任可以随便卖,但这里有个程序问题,协议如果需要终止,双方也要签订终止谅解录,然后报管理部门,最后发公告,走完这些程序后,任才能卖票给其他人。不然的话,汪和管理部门都要找任说事,这也算上面精神病那种情况。所以最大可能任大宗给了汪
    2016-06-10 1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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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颜料
    大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的 看公告吧 未经深交所审查能转让吗?
    2016-06-10 15: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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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伺哉
    所以这是有新庄进来了
    2016-06-10 15: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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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参
    走大宗交易需要审查吗?难道不能迈开管理机构吗?为什么要迎难而上,不能顺势而为,还有之前的协议说白点就是个风险控制协议,用来约束双方交易的,任汪毕竟谁也不想成为冤大头。这个观点只说可能的事,不是必然,当然这个世界就没肯定必然,只是觉得合理性大些
    2016-06-10 16: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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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沃从
    如果有大资金进驻,那就大涨,如果是任转让给汪,就说明已经开始交割股份了,小涨。
    2016-06-10 16: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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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仙勉
    首先要搞清楚,谁在卖的问题。首先大宗交易不可能是散户!国家队吗?标了个有争议的数量帮到炒?其他大股东吗?不避嫌,不怕死?不怕事后算账?
    2016-06-10 1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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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况宰
    怎样才算合规审查?上面的朋友出来解释下,难道除了监管审查那条路,就不能有其它路可选?大宗交易算不算一个选择?为什么非要迎难而上,而不选择顺势而为?还有大宗交易不算股权交易的一种?不算市场一部分?难道二级市场不是合规合格的交易场所,二级市场的交易也不算股权交割?难道只有管理部门审核的才算合规?你的交割是不是不是市场的一部分?
    2016-06-10 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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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糜苓
    楼主公告米看明才了 没事干好好看公告吧 里面的信息很明确的
    2016-06-10 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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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僪枕乾
    光会看有用吗,重要的是理解,在这里看公告的还少吗,有几个能提出独到见解的?看深交所相关条款?能读法律的就是好律师吗?
    2016-06-10 2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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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抑抒
    不要猜了,都不是。
    2016-06-11 0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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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谷朱
    不是猜,是探讨可能性,如果是又会怎样,不是又会怎样,要有个框
    2016-06-11 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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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卡杜
    可以的,协议中已经明确,在协议未生效前,何、任的股票不予冻结,汪的资金也可以支付。现在就不知道谁在买,谁在卖。
    2016-06-11 07: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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