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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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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处置位于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的房地产(以下简称“建北大厦房地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该项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出售建北大厦房地产,处置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上述方式处置公司所拥有的建北大厦房地产。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珠明朱征夫 李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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