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海亮股份股吧 > 海亮股份:关于参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海亮股份:关于参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项挈

(发表于: 海亮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海亮股份:关于参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海亮股份:关于参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2012-06-16 00:00:00 来源:证券时报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 03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参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投资概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八亿元(800,000,000.00元)认购金川集团本次定向增发股份257,234,727股,占金川集团本次定向增发后总股本的1.12%,具体的认购股份数和认购比例以正式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为准。本次认购股份价格为3.11元/股,以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作价,最终认购价格以金川集团及甘肃省相关国资管理部门确定为准。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曹建国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金川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本次投资事项为非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公司已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拥有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该项对外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2年6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亮股份43.25%的股份)、第二大股东Z&P ENTERPRISESLLC(持有海亮股份25.28%的股份)出具了承诺:公司将在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过程中,投票同意本次投资事宜。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川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采、选、冶配套的大型有色冶金和化工联合企业,是中国最大的镍钴铂族金属生产企业和中国第三大铜生产企业。金川集团主要致力于矿业开发,生产镍、铜、钴、铂族金属及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和材料,同时还大力发展机械制造、工程建设、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等业务。1、法定代表人:杨志强;2、注册资本:人民币18,800,000,000.00 元;3、工商登记号:620300000000923;4、公司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路98号;5、公司的经营范围:镍、铜、钴、稀贵金属、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化工、矿山、选矿、冶炼、机械成套设备的生产销售、国内外贸易、进出口、境内外期货业务、采掘、制造、建筑、交通运输、种养殖、房地产、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水电暖生产和供应、卫生文教、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充券怕
    我支持
    2016-09-14 18:06:19

    回复

  • 宫爹岐
    我支持
    2016-09-21 10:33:29

    回复

  • 钭姒冈
    我支持
    2016-10-31 11:28:15

    回复

  • 倪彩
    我支持
    2016-10-31 15:33:13

    回复

  • 左贡七
    我支持
    2016-11-01 10:14:43

    回复

  • 严杳少
    支持你去吃屎。
    2016-11-01 10:44:53

    回复

  • 邓完乏
    我支持
    2016-11-02 12:52:23

    回复

  • 蔚卷重
    我支持
    2016-11-02 13:38:39

    回复

  • 蒙律
    我支持
    2016-11-02 15:51:48

    回复

  • 顾禹
    我支持
    2016-11-03 18:05:23

    回复

  • 权作雀
    我支持
    2016-11-04 18:03:54

    回复

  • 钭二秒
    我支持
    2016-11-07 12:19:48

    回复

  • 储封仝
    我支持
    2016-11-07 15:44:01

    回复

  • 史仗
    我支持
    2016-11-08 10:32:58

    回复

  • 甄茄
    我支持
    2016-11-09 10:12:03

    回复

  • 凌夙
    我支持
    2016-11-09 16:24:41

    回复

  • 熊垂占
    我支持、
    2016-11-10 07:35:17

    回复

  • 郝思崧
    我支持
    2016-11-10 10:06:11

    回复

  • 郝姐
    我支持
    2016-11-10 12:26:17

    回复

  • 国朵伍
    我支持
    2016-11-11 14:30:37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