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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乔士乘

(发表于: 海利得股吧   更新时间: )
海利得: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8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7-04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1、公示情况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当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1)公示途径:分别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公示期间:2017年6月17日-2017年6月26日;(3)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激励对象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二、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2、激励对象均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关键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3、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6月2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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