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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尔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纪杯私

(发表于: 特尔佳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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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后续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章程》等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才实施后续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二、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相关事宜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综合考虑西安子公司土地资产状况,本次事项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西安土地事宜相关处置方案。制定方案后,若按照《章程》等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独立董事:王苏生、范晴、崔军2017年5月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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