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澳洋顺昌股吧 > 澳洋顺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返回上一页

澳洋顺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吉朋崃

(发表于: 澳洋顺昌股吧   更新时间: )
澳洋顺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04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56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5,485,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0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412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2 08*****109 昌正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五、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应由2.75元/股调整为2.72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057号《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林文华 吴向阳咨询电话:0512-58161276传真电话:0512-5816123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五月四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